「彰銀安泰 ING全球品牌基金」獲准募集,總金額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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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5 08:23:00)

知富新聞 2002-05-15 07:18:22 記者 楊喻斐 報導

證期會14日核准彰銀安泰投信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之「彰銀安泰 ING全球品牌基金」,總面額為新台幣30億元,保管銀行由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擔任。證期會表示,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24億元。

證期會表示,「彰銀安泰 ING全球品牌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公債、公司債 (包含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 (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上市受益憑證、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彰銀安泰 ING全球品牌基金」投資於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瑞典、芬蘭、瑞士、比利時、加拿大、荷蘭、日本、南韓、香港、澳大利亞、義大利、愛爾蘭、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西班牙、俄羅斯、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及南非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證期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或債券,或經證期會規定之外國著名評鑑機構評定為A級以上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交易之債券為主。

「彰銀安泰 ING全球品牌基金」自成立日後3個月起,投資於上市或上櫃股票,原則上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最高不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5%,其中,投資於美洲、歐洲及亞洲地區(含台灣)分別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10%及5%。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